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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克两市低保户住房问题将在今年底解决
2009-04-30
9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召开的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08年底前,全区所有市县要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9年底前,人均财力30000元至41500元的35个县市,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人均财力30000元以下42个城市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会议确定,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家庭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以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费用收取租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筑面积标准由过去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提高到13平方米;并要求各地政府今后要严格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据了解,目前我区住房保障工作仍相对滞后,已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市、县仅占五分之一,有10万左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没有享受住房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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