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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1420万元燃油补贴今起开始发放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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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建设厅获悉,发放燃油补贴主要是为了化解油价上涨对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维护公交出租行业的低价运行。此次燃油补贴发放不考虑车型和燃料种类,执行相同标准,按客运车数量发放。
按照2006年底城市建设统计年报中乌鲁木齐公交车4253辆、出租车7151辆测算,本次乌鲁木齐燃油补贴额度将达到1420万元,其中公交车352万元、出租车1068万元。
本次燃油补贴发放额超过了去年的标准。2006年曾两次发放燃油补贴,累加起来是公交车每车679.04元,出租车每车1066.44元。
另外,自治区22个设市城市和66个县城的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也被纳入发放范围。其中15个设市城市、1个县城的城市公交行业,以及13个城市、6个县城的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燃油补贴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其余城市、县城的燃油补贴发放工作分别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交通部门负责。
建设厅要求各城市的补贴方案、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补贴发放工作公平、公开、透明;及时足额地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燃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擅自改变和扩大使用范围。
各城市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发现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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