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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三地将试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 方案9月出台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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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国务院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包括乌鲁木齐、郑州、长春等79个城市都将作为试点城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出席会议的部分代表进行了座谈。
温家宝在座谈会上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业问题。温家宝在会上表示,医疗保险基金是群众救命钱,要管好用好。温家宝指出,国务院决定从今年开始试点,用三年时间逐步在全国城镇全面推开此项工作。温家宝要求,作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要从四方面入手:一要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从低水平起步,努力实现广覆盖。二要坚持群众自愿,加强政府引导。三要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四要加大财政投入,形成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
据了解,该制度缴费的方式以家庭和个人为主,政府对困难群众给予适当补助,主要是保大病,包括住院医疗和门诊大病。
相关人士透露,这次试点改革对中西部地区的城市和东部地区的城市采取不同的政策,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城市,将有来自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定额补贴,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摊基本比例借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而“东部地区的城市主要靠自己”。
这次启动试点的城市有79个,除乌鲁木齐外还包括成都、西安、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杭州、郑州等大部分省会城市以及无锡、上饶等部分中等城市。
另悉,新疆乌鲁木齐、伊犁、阿克苏三地被国务院批准作为试点城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对象将从现有的城镇职工扩大到城镇居民。到“十一五”末,新疆城镇医疗保险覆盖人数将达到240万人,初步实现城镇各类居民都有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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