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渔业部门从伊犁河内捕捞的鱼类规格、品种和产量都呈明显上升趋势。伊犁河支流之一巩乃斯河还出现了大量的新品种大口鲶和沟鲶,部分河段还出现了乌鳢(黑鱼)、彭泽鲫等新鱼种。
此前,由于受滥捕、不合理捕捞等因素影响,伊犁河部分生物种类出现衰退迹象,许多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土著"鱼类,如伊犁弓鱼、银色弓鱼等已难成规模,裸腹鲟的数量也日渐减少。
为了保证整个伊犁河流域正常的生物种群,使我国与哈萨克斯坦共享水产资源,2004年,新疆正式出台了《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保护条例》,这是我国在保护国际河流方面出台的首部专门性条例,为保护渔业资源提供了的法律依据。条例明确规定对渔业资源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并规定每年2月15日至5月31日为伊犁河禁渔期。
“因为这一时段是渔类的重要繁殖期,任何人此间不得在伊犁河进行捕捞、钓鱼或销售渔获物。"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利局渔业保护处负责人表示。
每年禁渔时,渔政部门还要向河内投放鱼苗,包括鲢鱼、鳙鱼、鲤鱼、草鱼等。鱼种被放流后,渔政部门还对增殖鱼类的生长发育进行监测观察,以进一步优化伊犁河流域的鱼资源品种结构,增加流域生物资源量。同时,我国还从亚洲和欧洲为伊犁河引入了大量的鱼类“移民",这些措施有效遏制了伊犁河鱼类减少趋势。
伊犁河全长1236.5公里,上游流经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在我国境内长442公里,向西流入哈萨克斯坦,最后归宿于巴尔喀什湖。伊犁河优越的水域生态环境孕育着丰富的鱼类资源,裸腹鱼、欧鲶等珍稀鱼类在中国也仅存于伊犁河中。目前,中国境内伊犁河共有鱼类3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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