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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部署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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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为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区党委从新疆实际出发,作出了一项重大决策:在自治区县以上教育、卫生和农技(含畜牧)部门人员定编基础上,增加5%的人才储备编制,用于每年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学校、卫生院和农技部门工作。经过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测算,新疆共需增加人才储备编制11496个。
去年,经过相关部门和地州的努力,共为全区78个县市公开招聘了1258名大中专毕业生。今年的招聘工作已于本月12日启动,计划为13个地州市80个县市区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402名。(招聘详情请登陆www.xjzkzx.com和www.xjrsks.com.cn)
在今天的会议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编办等单位就如何做好今年的招聘工作作了安排和部署。会议强调,人才储备编制招聘计划重点要放在地、县两级,全部用于招录教师、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其他职位暂不作安排。对于新招聘的人员,在乡镇工作期间,享受本单位人员工资、住房、医疗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在基层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将补充为招聘单位的正式人员,决不能把他们视为志愿者或临时工作人员,与他们签订与5%人才储备计划要求相违背的任何协议,造成招聘人员人心不稳。
为保证在基层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的招聘人员能顺利回到招聘单位,自治区作出了硬性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除国家政策性安置和高层次人才(副高以上职称)引进外,必须通过人才储备编制计划招聘补充人员。
又讯: 新疆“储备人才”待遇确定
下派乡镇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可获8元生活补贴
进入新疆人才储备编制计划的新聘人员可享受聘用单位工资、住房、医保等各项福利待遇,这是记者昨日从自治区 “为县以上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乡镇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会议规定,新聘人员在下派到乡镇工作期间,将纳入乡镇单位正式职工管理。每人每天可获8元的生活补贴,由派出单位同级财政列支;享受支援和受援地区的艰苦津贴差额金,由接收单位同级财政列支;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往返路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今年,新疆计划招聘3402名毕业生作为储备人才并下派到13个地州市80个县市区乡镇工作,其中教师2018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95名,农业技术推广人员63名,畜牧技术推广人员226名。招聘工作已于5月12日正式启动。
记者了解到,下派的教师须在8月底前到位,其他人员可放宽至9月底。
按照自治区党委决定实施的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经测算,我区共需增加人才储备编制11496个。去年拿出2335个人才储备编制进行试点,最终招聘1258人并下派到乡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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