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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闹市打人女子被拘留15日罚款1000元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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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新疆日报》民主法治版报道了《三女闹市区狂殴老太追打记者》事件,引起广大读者的强烈反响。大家非常气愤,并希望看到这个事件最终的处理结果。
5月17日,打人女子终于有了踪迹。昌吉警方在乌鲁木齐市珠江路“找”到了车主杨艳,并向乌鲁木齐市西门派出所做了交接。当天14时许,车牌号为新B65392的车主杨艳来到西门派出所投案。
杨艳告诉记者,她是名义车主,打人者是她的外甥女张倩,真正的车主是张倩的男朋友。杨艳说,外甥女当时用她的身份证办的车牌手续,自己根本就不知道打人事件。5月6日那天晚上,张倩给她打了一个电话,说和人吵架了,当时没想到有多严重。
随后,杨艳打通了张倩的电话,电话中,张倩说在五家渠,一会儿就到。
17时20分许,张倩和另一名女子来到西门派出所。
22时30分许,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西门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规定,对违法人员张倩和叶菠分别进行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23时许,面对记者的采访,两名违法女子没有任何的歉意。张倩一番强词夺理后,对记者说:“出去,你们爱咋写就咋写去!”
经办此案的西门派出所所长金震说,这起案件的当事人殴打老人,追打记者,性质非常恶劣,影响非常坏,公安机关对两名女子依法进行了处罚。在对这起治安案件在昌吉地区进行调查当中,公安机关得到了《新疆法制报》的大力支持,同时也引起了自治区公安厅和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才使这起案件顺利结案。感谢媒体伸张正义,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支持。
编后
谁亵渎法律,谁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曾有读者说:“区区三女子,为何那么难找?打人者肯定有深厚的社会背景和靠山。”
今天,乌鲁木齐市西门派出所所长金震掷地有声地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他有多么深厚的社会背景和靠山,只要他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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