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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今年年底前将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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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底前,新疆所有县市将全面建立城市,届时,城市低保对象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医院将为其提供零利润或低利润药品,并按比例减免诊疗费。这是5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济困暨医疗救助工作总结表彰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2003年调查显示,新疆城乡居民患病应就诊而未就诊的比例为45.2%;患者应住院而未住院的比例高达79.4%,其主要原因是经济困难。为了缓解新疆城镇低保群众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新疆近年来实施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等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将以低保对象为救助重点,同时兼顾重点优扶对象和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 “三无人员”。届时,医院将按进价或低于销售价为低保患者提供药品;城市“三无人员”有望得到全额救助;对患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太大的特困户将适当提高救助比例。政府部门将通过全额预算等方式为医院提供补助。另外,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最高限额以及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发放等具体事项,明确救助的申请、审核、批准程序,落实具体救助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监督等措施。
在当天的会议上,在医疗济困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单位及个人获表彰。
又讯:记者在当天的会议上获悉,今后,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10%床位将为困难群众开展济困服务。
目前,新疆的部分医院已经开设了扶贫病房或扶贫病床,符合条件的患者不但可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在医疗费用上同样可获得一定减免。
截至2006年年底,全区共开设济困床位3989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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