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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髙同庆:建议电信企业应尽快立法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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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立法已经刻不容缓,市场需求的健康快速发展是当前电信企业的生存之本,电信法律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整个电信业和谐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消费者在更加规范和透明的服务标准下保障自己的权利。”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电信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同庆如是说。 髙同庆说,加快电信立法,规范通信市场竞争秩序,有利于确保电信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他指出,目前,我国电信市场竞争格局,出现恶意竞争的趋势愈演愈烈,导致电信经营环境恶化,用户对电信价格持消极观望态度,增量不增收现象日益严重,一些运营商以“慷国家之慨”的手法实施减免话费、赠送话费、资费套餐、免月租费等措施不计成本地盲目发展用户。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使国有资产和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髙同庆表示,加快电信立法,规范通信市场竞争秩序,是我国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以及电信业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目前的电信市场竞争,不仅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电信企业间的竞争,同时也是电信监管框架和效率的竞争。 他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快电信立法,加强电信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规范通信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电信业持续、协调、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国家信息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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