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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奇台县医院原院长受贿挪用公款被判14年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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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安徽省界首市医药公司业务员昝某和张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找到张,请其帮忙借款100万元。张栓答应从朋友处借款,但提出要15万元的利息,并提前扣除,昝、张二人表示同意。张安排昝、张二人打借条借走县医院公款100万元。当日下午,昝、张二人拿着15万元现金到张的办公室送给张栓。同年11月,张栓用县医院欠昝、张二人的药品款顶帐60万元,又以昝、张二人的身份交入现金40万元,将该笔借款冲抵。
2004年7月,奇台县宏业建筑公司总经理周某为感谢张在该公司承建县医院工程过程中给予的照顾,安排该公司出纳给张个人的银行卡上存入10万元,张将该款占为己有。
2004年初,安徽省涡阳县药业发展总公司业务员张某为推销药品和顺利结帐,提出给张栓结回货款金额8%的回扣,张表示同意。2004年4月至2006年1月,张某某给县医院供应了安徽省涡阳县药业发展总公司、安徽省亳州药材公司、安徽省华源药业公司的药品,共结回药品款311万元。事后,张某某实际给付被告人张栓回扣17.5万元,张栓将该款占为己有。
张栓对玛纳斯县检察院提出的指控供认不讳。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根据上述犯罪事实、证据,以及被告人张栓的认罪态度,作出了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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