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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学杂费 新疆2007年将为农牧民减负近5亿元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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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据测算,2007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全部免除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可以减轻农牧民负担48880万元。
据了解,2007年农村中小学新学期开学之际,自治区财政厅拨付资金28017万元,专项用于全疆16个地(州、市)的86个县(市)239万名农村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对228万名学生进行免费教科书补助、对16万名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进行补助以及提高5650所农村中小学的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2006年1月,新疆开始在全自治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将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国家公共财政范围,分项目、按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分担。根据规划,2006年国家和自治区计划共拨款7.42亿元,主要用于新疆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和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以及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改造等方面,从2006年的资金落实情况看,实际拨款超过了计划拨款,资金的如期足额到位使全自治区6013所学校和234万农村、县镇的中小学生受益,极大地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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