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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区县各级单位已开始发放住房补贴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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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乌市区县住房补贴已开始发放。截止到1月15日,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共审核通过市、区(县)两级住房货币补贴试点单位258家、6600人,审核补贴资金1.2亿元。其中市级单位160家、3800人补贴资金6500余万元;区(县)级单位198家、2700余人,补贴资金5900万元。
目前首府的市级单位已陆续发放住房补贴,沙区首次发放的离退休干部职工的住房补贴,共计616人、689.2369万元。其他各区(县)正在筹措资金,预计春节前,区(县)首批2700余名退休职工都能领到住房补贴款。
依据《乌鲁木齐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试行办法》规定,住房补贴发放采取轮候制,首批补贴对象为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离退休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基准补贴每平方米480元,工龄补贴每平方米每年5.94元,最长发放年限为25年,共计300个月。
乌市房改办业务科科长孟振江介绍,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以81平方米为界,厅局级(包括副职)干部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111平方米,县处级为96平方米(包括副职),科级以下干部、职工81平方米,按应享受的补贴面积标准与现住房面积之间的差额面积计发差额住房补贴。职工在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职级发生变动的,从职级变动的次月起按新任职务应享受的补贴面积标准计发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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