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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新疆一县责任人受处分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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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0人死亡的新疆库车县“10·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新疆库车县未启动政府应急救援预案,导致个别伤员未得到及时救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决定通报批评库车县人民政府,并给予当地交警大队与医院相关负责人行政处分。
2006年10月5日,新疆阿克苏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阿布都卡德尔·阿不力孜驾驶一辆大客车,在库车县境内与因故障停驶的一辆大货车发生追尾相撞,造成大客车内乘客10人死亡,6人受伤。后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为责任事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通报:库车县人民政府在发生一次死亡10人特大事故后,没有启动政府应急救援预案,导致库车县人民医院主要领导不知道相关信息,没有参与组织指挥伤员抢救工作,个别伤员未能得到及时救治。
库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郑某玩忽职守,第一次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不赶赴事故现场,对本大队辖区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库车县人民医院负责人李某,因未按规定制定完善的医院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对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明确规定等,导致个伤员未得到及时救治,并不积极配合调查,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自治区副主席宋爱荣说,今年新疆将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预计到年底,新疆将形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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