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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疆执行最低工业用地收费标准优惠政策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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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8日从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经国家批准,从今年起,在新疆利用荒滩、沙地、戈壁、裸砾岩地建设工业、生态项目的企业和投资商,将可享受最低收费标准30%的土地优惠政策;同时商会等社会团体领办园区可享受延期缴纳土地使用费等各种优惠。
新疆地域辽阔,物产和矿产资源丰富。为了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来疆投资,近日,经国家批准,对新疆等少数地区给予工业用地特殊优惠政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地矿局局长田建荣向记者说明:去年,国家出台新的用地政策,严禁“零地价”,对强化国土管理,保证国土资源不流失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日,针对新疆实际情况,国家给予了特殊政策:凡是来我区投资的企业和客商,利用荒滩、沙地、戈壁、裸砾岩地建设工业、生态项目,可享受国家最低工业用地收费标准30%的土地优惠政策。
同时,为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工业园区建设,自治区决定:今后商会等社会团体领办园区,将以优惠价格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园区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期限可以延长15年—20年;商会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广泛吸引内地企业入住园区,按照商会办园商会受益的原则,园区内土地批租收入归办园者;向地方政府交纳的土地使用费,用园内土地批租收入逐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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