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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0年新疆95%以上的县市要消除碘缺乏病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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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0年,新疆95%以上的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这是1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的。
按照《自治区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方案》的要求,发改委、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管理,保证合格碘盐稳定供应;建立健全碘盐销售网络,确保碘盐配送到乡村销售网点,保证边远贫困地区的碘盐供应。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碘盐价格调控,合理确定碘盐价格水平。
同时,自治区卫生厅还下发了《自治区碘缺乏病重病区开展目标人群口服碘化油应急补碘工作方案》,决定在自治区碘缺乏病病情严重地区开展18岁至50岁妇女口服碘化油应急补碘。从今年开始,我区未消除碘缺乏病的35个县(市)的18岁至50岁的妇女每年可去当地的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口服一次碘化油应急补碘。以确保碘缺乏病重病地区出生婴儿的智力发育和身体健康,杜绝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的发生。
自治区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说,首先在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乌什县及和田地区洛浦县的18岁至50岁的育龄期妇女中开展口服碘化油应急补碘工作,然后陆续在其余32个未达到国家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县(市)开展。各地必须指定具备规定资质的医生、护士或乡村医生负责投服碘化油,做好副反应的预防、处理、登记、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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