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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乌鲁木齐的7·27华凌持枪抢劫案4名被告受审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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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华凌市场一名个体女商户从银行取款后被一个男子抢劫。一名见义勇为英雄与劫匪搏斗时身中3枪身亡。12月1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震惊边城的“7·27”华凌抢劫案,4名被告法庭受审。
见义勇为英雄贾红旗年迈的父亲,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坐在原告席上,他向4名被告索赔33万余元。
被告人朱玉军,男,现年32岁,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在乌租房居住。1996年曾因犯盗窃罪获刑5年,2005年开始从事石材生意,经商地点在华凌市场的石材区。
被告人庞新军,男,现年30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案发前无固定职业。
被告人刘丽鸽,女,现在30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和朱玉军曾是恋人关系,案发前一直居住在库尔勒市。
以上三人被公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马琴,女,现在21岁,回族,中专文化程度,个体户,是朱玉军现任女朋友。她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被公诉机关起诉。
朱玉军做生意时,庞新军曾给他打工。而庞新军从来没有见过刘丽鸽,和马琴也只见过一面。
法庭将择日宣判。
11日11时20分,4名被告被带进法庭。
朱玉军目不斜视,表情冷漠;庞新军则观望着旁听席。法庭还未正式开庭,马琴就开始轻声哭泣,被当庭制止。
面对公诉人的讯问,朱玉军回答很果断,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指控罪名没有异议。他说:“抢劫的想法是庞新军提出的,我只是给他通风报信。”
“为什么你不和庞新军一起抢?”
“他要自己抢,我只是打电话通知他。当时我不在抢劫现场,我在离他400米左右的地方。”
谈到选择作案地点和对象时,朱玉军说:“我对那里的环境熟悉,我知道那个银行每天取钱的人很多,所以就把地点选在那里了。”
谈到手枪和子弹的来源,朱玉军说是马琴从西藏带回来的。当时枪有3发子弹,他在家里试打了一次,后来有个人又给他一发。因此,他们实施抢劫时,枪里仍有3发子弹。
庞新军在面对法庭讯问时,反映很迟钝,表情木讷,对公诉机关的问题常保持沉默。问到他买匕首干什么时,他回答:“为了切肉。”
但是,随着讯问的一步步深入,庞新军渐渐说出了事情的端倪:“2006年7月初,朱玉军和我在一起喝酒,说到了抢劫的事情,他让我主要负责实施抢劫。”
7月26日,朱玉军将枪、匕首和假发交给他,最终没有发现抢劫目标只好放弃。第二天,他们再次实施了抢劫计划,于是上演了“7·27”华凌抢劫案。
“我原本不想抢,但是朱玉军对我说‘你不干也得干’,带上假发是他怕那里的人认识我。给我刀和枪时,朱玉军说先用刀捅人,要是还有人敢拦,就用枪打。”
“我等候时,接到一个女人的电话,说有一个女的刚取了钱,就要经过我身旁。”庞新军说。
于是,腰里别着手枪的庞新军上前就拉住了受害人的皮包。受害人当即大声呼喊,石材区附近的人都跑了过来,“当时好多人围着打了我十分钟左右,我就掏出手枪并开了枪。”
“我开始抢时,看见朱玉军就在我身后十几米的地方。”
曾是朱玉军女友的刘丽鸽当庭说,她是应朱玉军邀请“到乌市玩几天”,7月26日早上到乌市。
“当天,朱玉军告诉我说,有个男的欠他钱,他想找人把那人打一顿,不好出面,就让我帮他到银行看看那人在不在。我进银行取钱后就出来了,没仔细看人。”刘丽鸽说。
“当晚,他来到我居住的酒店提出,钱要不回来就抢回来,我拒绝了,他威胁我说,‘我有枪,你不照办子弹就会落到你家人身上。’”于是,刘丽鸽就参与他们第二天的行动。
当公诉人讯问她在案件中的分工时,刘丽鸽说她什么也没干,更没打过电话。
被告马琴说:“今年4月我在西藏进货时,朱玉军让我帮他买枪。我花5000元买了一支银白色仿六四式手枪和3发子弹。
朱玉军拿枪干了什么,马琴说她都不知道。她说:“我和他平时话不多,他不爱说话。后来我知道他有前科,就提出和他分手。”
7月27日,在乌市华凌市场新板材区,一名个体女商户从银行取款后步行至自家店铺附近时,一带假发男子突然拉住了她的皮包,该女子奋力呼救,附近的人纷纷上前帮忙。河南籍农民工贾红旗见义勇为,与劫匪搏斗时身中3枪身亡。
犯罪嫌疑人庞新军当场被抓,犯罪嫌疑人马琴随后在乌市一出租房内被抓,7月29日,抢劫案中充当望风角色的犯罪嫌疑人刘丽鸽在轮台县被抓获。
当天案发后,朱玉军趁着混乱钻进人群迅速离开现场,并于当天中午让刘丽鸽帮他买票,准备逃到库尔勒。7月28日凌晨6时,长途车到达库米什,朱玉军在公用电话亭给马琴打电话,才知道警方正在通缉他。挂了电话,朱玉军乘车又逃到了马兰。途中,他把随身携带的所有能证明自己身份的票据,全部藏在了一座旱厕里。到了马兰,朱玉军还是觉得不安全,他又乘车到了焉耆。8月30日,警方得到群众举报:朱玉军出现在焉耆县。9月3日下午,正在公用电话亭打电话的朱玉军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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