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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落水儿童牺牲的朱丰儒同志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2009-04-30
7日上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34次常务会议,批准为抢救落水儿童不幸牺牲的朱丰儒同志为革命烈士。 朱丰儒生前为自治区水利厅头屯河流域管理处职工。2006年7月1日16时许,朱丰儒在骑自行车去渠道例行巡视时,为抢救掉进水渠中的8岁维吾尔族儿童买尔丹,奋不顾身跳到流速近10立方米/秒的干渠中,紧紧抱住孩子,因水流湍急,体力不支的朱丰儒和买尔丹被渠水冲走,朱丰儒不幸献出了年仅31岁的生命。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款“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可批准为革命烈士”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朱丰儒同志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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