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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连发记者被殴打事件 合法采访权需立法保护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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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下午,新疆电视台《今日访谈》栏目接到群众举报乌鲁木齐市种牛场在乌市乌拉泊地区水源保护区违法建砂厂,栏目记者刘峡、徐振兴前往乌市种牛场了解情况,不料却遭辱骂和殴打。记者从新疆电视台提供的录像画面上看到,发现摄像机对着自己,这家企业的党支部书记罗新建当着女记者刘峡的面,骂骂咧咧,口出脏字,还拿起桌上的物件向他们投去。尽管徐振兴解释两人是在工作,罗新建不仅骂不绝口,还继续向记者投掷物品,徐振兴脸部被砸中出血。
两名记者见状试图离开现场,却被闻讯而来的几名男性职工堵住,在罗新建指使下,这些人试图抢夺摄像机和磁带。在保护摄像机的过程中,徐振兴多次受到拳脚攻击。据徐振兴回忆,在此过程中他两次被打倒,头部和腰背部多次被踩踏。刘峡说:“因为我是女的,只被推来搡去,没有受伤。”
在罗新建强烈要求“不抹掉拍摄内容就别想走”的情况下,两位记者被“滞留”长达2个小时。其间他们曾多次试图报警,都遭到看管人员的威胁和制止。趁看管松懈之机记者才报警成功,直至晚上19时30分左右,被乌市燕儿窝派出所民警解救出来。
据记者了解,11月24日上午,乌市种牛场上级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的相关负责人前往新疆电视台慰问被打记者,并表示将对此事件认真调查处理。
而就在11月2日,乌市《都市消费晨报》两名记者和一名驾驶员在新疆米泉市采访一起车祸时遭遇一群不明身份人员的殴打,三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伤势严重的摄影记者张万德头部缝合了6针,价值6万余元的数码相机被砸成碎片后丢弃在树林里。后被办案民警找到。
对于上述新闻记者采访时被打事件,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王磊认为,新闻采访是新闻记者依据国家法律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新闻媒体依据新闻自由权利,对新闻事件进行即时报道,满足公众的知情权需要,承担着公众所赋予的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利,承担着舆论监督的重要职能,这也正是记者职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是,这两起事件不仅使记者的正常采访受阻,而且被围殴、非法滞留,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记者的人身权利和合法采访权,希望有关部门认真查处,依法保障新闻工作者的合法采访权利。
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新疆北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曹宏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记者通过新闻采访的方式进行的舆论监督活动,维护的是国家和广大公众的利益,当记者自身权益得不到保护,舆论监督得不到有效开展时,最终损害的将是国家和广大公众的利益。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新闻法,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制裁侵害采访权的违法行为,所以说,对于记者的新闻采访权,必须尽快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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