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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今后新疆七成新建住房不得大于90平方米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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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外发出消息,《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日前已经开始正式在新疆执行。
据了解,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新疆决定从今年开始严格控制新建住房结构比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在今年6月1日前,规划部门已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因工作或技术原因未审批的项目,按原规定审批执行;在今年6月1日前已取得住房建设用地,未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要重新调整套型比例,所建房屋面积部分比例必须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同时,根据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情况,对购买住房90平方米以下者,仍执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20%的规定。
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套型比例违反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变更项目、改变设计、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项目要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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