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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教育部门澄清 新疆区内初中班不存在乙肝歧视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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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名非传染性乙肝病毒携带学生仍在原区内初中班学校上学.
针对部分网站和媒体关于新疆区内初中班清退19名乙肝病毒携带学生存在的不实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截至今天,19名被清退的学生中已有16名学生回到生源地非寄宿制学校就读,28名非传染性乙肝病毒携带学生仍在原内初班学校上学。有关负责人表示,区内初中班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不存在“乙肝歧视”现象。
日前,乌鲁木齐市对今年新录取的1500名区内初中班新生进行了体检复查。经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复查,共有47名学生乙肝表面抗原测定化验结果均为“大三阳”或“小三阳”。这一结果出来后,本着对每一位学生负责的态度,自治区内学办要求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对这些学生再次进行深入检查。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组织这些学生到新疆医科大学一附院,对47名学生再次进行了病毒DNA检测,检验结果表明:有19名学生的体内正在复制病毒,具有传染性。教育部门依据医院的意见,按照《体检标准》和招生规定,对这19名学生做了“取消入学资格”的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后,个别学生家长对此处理意见不服,在网上发布失实信息,个别媒体对此作了不实报道,影响了办班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在社会上也造成了不良影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孙琦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根据规定,凡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学生,都不予以录取,因此,对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学生取消内初班入学资格回原籍就读,是负责任的做法,也是对患病学生本人和其他健康学生负责。
据孙琦介绍,这19名学生并不像有的媒体报道的那样,辍学在家。截至今天,已有16名学生回到原籍并得到妥善安置,进入了非寄宿制学校学习,其他3名学生正在返家途中,回到家乡后,这些学生也将进入非寄宿制学校学习,不会因此而辍学。同时,28名经检测属于非传染性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学生仍然留在乌鲁木齐市区内初中班学习,这充分表明自治区内学办是科学地对待乙肝病毒携带学生,不存在歧视现象。
为了让广大农牧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的青少年也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基础教育资源,200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决定参照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办班模式在乌鲁木齐市等8个经济和教育条件较好的城市开办新疆区内初中班。目前区内初中班在校生人数已达9000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8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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