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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留香”剧组破坏新疆文物大唐烽燧案已黯然了结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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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留香传奇》剧组今年6月在鄯善县境内拍摄时,对国内保存较为完整的烽燧——鄯善县连木沁大墩烽燧遗址造成了严重破坏,剧组留下1万元的文物修护费用作为最终的了结。目前,吐鲁番地区文物局不得不接受这一现实。
9月12日9时许,记者接到“楚留香”剧组发来的传真,该传真标题为《证明》,落款为中共鄯善县委办公室,内容显示,剧组从6月21日至8月14日在柯柯亚城堡和大马营影视城拍摄电视剧时双方合作愉快,现剧组捐赠1万元作为文物景点的修护费,落款时间为8月23日。
鄯善县委办公室一负责人接到记者采访电话时称,剧组到鄯善柯柯亚城堡和大马营影视城拍摄电视剧本来不收费,后来对方适当交了1万元作为文物修护费,这与烽燧遗址没有关系,烽燧遗址是自治区保护文物,县里无权处理。
吐鲁番地区文物局有关负责人称,事实并非如此,地区文物局只是帮助县上提供人证、物证及技术支持,最终要由鄯善县自己处理。
吐鲁番地区文物局文保科科长助理朱江峰告诉记者,这1万元也不是“捐赠”,它是从当初剧组给拍摄地的3万元押金中扣留的。当时鄯善县打算一分钱不要,后由于地区文物局坚持原则,鄯善县迫于压力才扣留了1万元。按照敦煌研究院文物保护技术服务中心的鉴定,修复需要4万多元,1万元显然不够。
吐鲁番地区文物局目前掌握为剧组拉运木头的司机及提供土块的农民的证词,足以证实破坏文物确为“楚留香”剧组所为,吐鲁番地区文物局曾经试图走法律程序追讨有关费用,但只走了一半就选择了放弃,原因在于除了诉讼需要60天至90天的时间外,还有鄯善县政府担心此事引起负面影响。
吐鲁番地区文物局有关负责人称:“当地政府认为这些剧组平时请都请不来,讨要损失会影响地方的招商引资环境。”这成为剧组得以脱身的根本原因。
然而,《新京报》再次报道此事后,《楚留香传奇》投资方广东强视影业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游建鸣致电本报记者称,虽然吐鲁番文物局有证据证明是剧组所为,但是剧组也有访问农民的录像资料证明是其它剧组所为。
当记者询问剧组是否将就此事对质或澄清时,游建鸣称事情正在“越描越黑”,投资方将想其它办法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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