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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议与巴基斯坦打击“三股势力”合作协定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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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立法机关今天听取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在作相关说明时表示,《中巴打击“三股势力”合作协定》是双方经过友好谈判达成的,其内容符合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符合中国利益。
二00五年三月八日至九日,中巴双方谈判代表在北京就缔结《中巴打击“三股势力”合作协定》举行谈判,并于二00五年四月五日由中国外交部部长李肇星和巴基斯坦内政部长谢尔宝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伊斯兰堡签署了该项协定。
今年二月,中国三名中国工程技术人员在巴基斯坦遭受恐怖袭击遇难。
武大伟在说明中称,这份协定除了序言和结尾外,共十八条,分别界定了“三股势力”的定义,明确了执行协定的双方中央主管机关,确定了缔约双方的合作范围,包括相互提供技术、物资援助以及情报信息等。
武大伟表示,这份协议是继中国与吉尔吉斯、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之后,与外国签署的又一个打击“三股势力”合作协定。
对此,此间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东欧、俄罗斯和中亚研究室主任陈玉荣教授认为,中国在国际上和其他国家合作打击“三股势力”的空间进一步得到拓展。
据武大伟介绍,谈判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关于“恐怖主义”的定义。巴方表示,其反恐立法对恐怖主义的详细定义,与中方建议的表述在措辞上有很大不同,因此主张不必在协定中规定恐怖主义行为的具体形式等细节问题,只需作概括规定,交由各自国内法解决。
中方则认为,尽管中国刑法将有关恐怖主义行为确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但尚无专门针对恐怖主义的综合性定义。如果不具体界定恐怖主义行为,双方合作的范围和程度将存在不确定性。
武大伟说,经协商,双方同意增加“根据双方各自国内法构成犯罪的恐怖主义行为”的概括表述,同时保留中方草案中具体描述恐怖主义的措辞。
他同时表示,这一协定的批准和生效将有利于加强中巴两国在打击“三股势力”领域的合作,有利于促进中巴两国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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