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鲁木齐市出台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禁止工程转包 |
2009-04-30 |
|
今后,新疆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将依法订立合同,并禁止转包工程和违法分包工程。 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将于8月12日开始施行的《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都应依法实行招投标;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还应实行政府采购。未依法组织招标的,将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同时,如果咨询评估机构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代理、咨询评估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依照办法规定,该机构3年内将不得从事政府投资项目咨询和招标代理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办法规定,如果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法追究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还将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的行政责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