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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冻结行政事业机构编制 超编人员不发工资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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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6月30日起,全面停止增加自治区行政事业机构和人员编制。这是继新疆着手清理“空壳”事业单位以后,在规范机关单位编制方面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通知要求,今后除重大事项外,自治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包括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内,都将不再被允许新增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准提高机构规格。因工作需要增设机构的部门,将按照“减一增一”的原则,所需人员编制内部调剂解决。财政安排经费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也将从严控制。
通知要求自治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把关、严格管理,自治区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必须在规定的数额内。对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一律不予办理调配和任免手续,财政部门也将一律不纳入统发工资范围,不安排相关经费。
为保证通知的要求能够落到实处,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事等部门将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对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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