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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始全面清理规范全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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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下午,新疆召开区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工作动员大会。自此,我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将全面清理规范。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陈雷出席会议并讲话。陈雷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存在的政事职责不清、社会化程度不高、财政负担较重、发展与需要相脱节、机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已严重制约了事业单位自身发展,也影响到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决定首先对区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一进行清理规范,为下一步全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奠定基础。
陈雷强调,此次清理规范工作应遵循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精简、优化、效能,与财政、人事、行业体制改革衔接配套,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认真核查、摸清情况的前提下,撤销一批职能萎缩、名存实亡和长期不开展业务的事业单位;合并一批职责任务不饱满或业务相近、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转制一批具备企业化经营条件的事业单位。在此基础上,对合并组建、保留的事业单位进行“九定”,即重新确定机构名称、隶属关系、机构规格、职责任务、内设机构、编制员额、人员结构、领导职数、经费形式。陈雷说,要通过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清理规范,整合事业单位资源,优化事业单位结构,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促进事业单位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陈雷指出,此次区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他说,对区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进行清理规范,关系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关系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他还强调,要做好必要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清理规范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做好撤销、合并、转制事业单位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确保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稳定和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据了解,此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的范围主要是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机关所属和代管的事业单位;各级党委、政府(行署)不承担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公、检、法、司机关和中央驻疆垂直管理单位和代管的事业单位,不在此次清理规范范围之内。事业单位现有空编原则上一律收回。自治区区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从6月份开始,12月31日前基本结束;各地州市于10月开始,2007年6月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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