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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七次代表大会定于10月在乌鲁木齐召开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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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六届十二次全委会议6月8日在乌鲁木齐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决议确定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次代表大会定于2006年10月在乌鲁木齐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代表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作《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次代表大会的提议》时指出,召开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是我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区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各级组织部门、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做好各项筹备工作,迎接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的召开。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主持会议。
自治区领导艾斯海提·克里木拜、阿不都热依木·阿米提、聂卫国、张秀明、努尔·白克力、田修思、符强、韩勇、华士飞、陈雷、李屹、肖开提·依明出席会议。
王乐泉在《提议》中指出,自2001年10月自治区第六次党代会召开以来,自治区党委和全区各级党组织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艰苦奋斗,扎实工作,开拓创新,胜利完成了“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开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新局面。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认为,召开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王乐泉说,第七次党代表大会是在我区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发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是全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广为关注,各族人民寄予殷切期望。开好这次党代会,关系到我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我们一定要从事关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事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自治区党委换届的重大意义,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自治区党代会圆满成功。
王乐泉要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树立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把代表素质关,确保代表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各级组织部门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谨细致,规范操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党代表的提名、考察、选举以及资格审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万无一失;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积极酝酿,广泛参与,以党章为准则,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使选举产生的党代表能够真正代表全区115万余名共产党员的意愿,充分反映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
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韩勇宣读《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审议稿)。与会人员分组进行审议后,表决通过了《决议》。
自治区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出席会议。不是自治区党委委员的自治区副主席,地州市委书记,生产建设兵团、地州市委组织部部长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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