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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纠风专项治理新添两大内容 规范出租车管理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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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自治区纠风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自治区将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两项工作纳入纠风专项治理的工作内容。
从现在起,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汽车收取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对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标准要向社会公布;本着稳定出租车运营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或给予适当减免。不得擅自增加设计出租汽车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严禁出租汽车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子女利用职权在出租汽车公司参股、入股,已持股的必须在今年6月底以前退出,逾期未退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各城市人民政府还将审核对出租汽车不合理的限时、禁行、禁停、禁止上下客等交通组织措施,取消歧视性政策。同时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自治区将适时在全区推广城市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制度。目前,《自治区城市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在昌吉、阿克苏市试点实施。
为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自治区将坚决取消脱离实际以及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达标评比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乱摊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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