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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房产投诉急剧增多 消费者慎购商品房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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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乌鲁木齐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的数据显示,仅今年3月一个月,12315就受理了31件房产投诉,针对春季房产投诉升温的情况,指挥中心特发布今年第四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慎购商品房。
昨日,乌鲁木齐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说,今年3月份12315受理的31件房产投诉案件中,关于质量的6件、合同8件、售后服务3件、价格1件,其他如配套设施不健全、未按期办理房产证等13件,房产投诉位居消费投诉榜首。为此,12315指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房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为吸引市民,房地产开发商总是把宣传资料和销售广告做得异常精美。可其中有不少广告存在概念不清、误导消费者的情况。您一定要进行实地考察。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出于促销的考虑,往往弄出“起价”、“优惠价”等价格。其中“起价”最不可信,它通常是整栋住宅楼中楼层、朝向、户型最差的那套房,建议您多方对比。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楼房是预售房,在挑选楼盘时就应详查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的 “两书”和“五证”。“两书”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些证书缺一不可,否则开发商无权售房。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不是预售房而是现房,一定要注意查验楼房质量。首先要看施工单位,如果是正规大公司,楼房质量就有保证。二是要查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物业管理方案。
一、签合同最好采用政府行政机关认可的标准文本;二、要对所签条款逐条推敲,文字表达要准确;三、要在合同中写明某年某月某日交房并注明延期责任。有条件的购房者最好在合同签订前请专家或律师审核。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虽然在售房前说明按使用面积计价,但实际上却以建筑面积计价。有的房地产开发商还利用消费者在分摊面积等相关知识上的欠缺,钻误差的空子。购买期房时应考虑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问题,误差一般定在3%之内。
小区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后,有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业主有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权利;应认真询问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和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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