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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考体检开始 肝功能不正常者将被拒绝录取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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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将陆续进行2006年高考体检。这是记者3月23日从自治区招生办了解到的。
据悉,今年全疆高考体检工作将在5月12日前结束。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凡患有心肌病、高血压、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严重的血液和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由于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要求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也可不予录取。因此,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按体检结果正确填报学校和专业。
普通高考考生体检必须在教育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机构集中体检,并按规定交纳体检费,任何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果一律无效。
同时,考生一定要诚信参检,不要弄虚作假,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一旦被发现,自治区招生办将严肃处理。考生如果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
考生体检前,要注意休息,保证良好的睡眠,防止感冒,尽量不要服用药物、保健品,饮食要清淡。
体检时尽量穿衣袖宽松的服装。如体检时患感冒或其他疾病,正在服药治疗的,要主动向体检医生说明,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由于精神紧张等原因,造成血压超过正常标准或心率过快等情况,考生须及时向体检医生说明,在体检医生的指导下,适当休息后再重新进行检查。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考生要认真检查体检表所列各项是否已做检查、是否填写齐全,避免漏检或漏填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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