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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男子醉卧路边被轧死 家属获赔14万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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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42岁的于永安醉酒后躺在路边睡着了,一辆疾驰而过的出租车从他身上碾了过去,他被轧死。今年3月15日,肇事的出租车司机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判决他赔偿于永安父母14万多元。
2004年7月12日凌晨2时45分左右,于永安喝多了,踉跄行走到延安路延安公园附近时,躺倒在路边睡着了。
此时,出租车司机解永杰恰巧驾车沿延安路由西向东行来,等他发现路上躺着个人时,刹车已经来不及了。“他自己醉酒后躺在路边的阴影里,前方又有路灯照射,我根本看不到他,我不应该对此事故负责。”出事后,解永杰争辩说。
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山区交警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于永安与解永杰负同等责任。随后,公安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但双方没达成协议。
另据了解,2004年7月28日,经过新疆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对该交通事故作出鉴定,结论是解永杰驾驶的车制动力、前照灯光强度不符合相关规定,肇事制动前的瞬间车速为每小时31公里。
2006年3月15日,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判决解永杰给付于永安父母死亡赔偿金144412.2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审理此案的审判长高庆山说,长期以来,社会广泛流传着“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说法,这看上去似乎是符合归责原则,谁违反了交通规则,出了事故就该找谁来负责。但“撞了白撞”熏显然与现代法治尊重民权、抑强扶弱的基本精神相违背熏生命权应当是立法首要保护的对象。
法官:对违章者撞了白撞与尊重民权相违背,生命权应是立法首要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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