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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司法厅出台6项措施服务新农村建设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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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疆自治区司法厅结合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6条措施,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职能作用。
这些措施是:
普法教育工作向农村倾斜,使普法教育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农业。从今年起,把《农业法》《水法》《草原法》等涉及“三农”的法律法规作为“五五”普法的重点内容。
法律服务向农村、农民倾斜,鼓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深入农村,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在农村土地承包中提供法律帮助,在产、供、销的过程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向农村、农民倾斜。今后,法律援助重点将放到农村、农民,对打不起官司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将一律减免费用。
人民调解工作向农村、农民倾斜,在农村深入开展构建和谐家庭、和谐村镇活动,广大人民调解员要在对农村各种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彻底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深入乡村和农户家中调解矛盾纠纷,减少农村的各种案件发案率。
做好农村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在对上述人员就业情况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述人员的教育和就业。
向对口扶贫的4个村镇倾斜,加大对4个定点扶贫的乡村进行党建、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
为了保证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司法厅党委还指定机关相关处室和各级领导建立责任制,定人员、定任务、定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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