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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公司违法拆迁 七旬翁无家可归索赔200万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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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冻得发抖的宁主华老人看着在自己宅基上建造的6层高的住宅楼,不禁失声痛哭……
□老人哭诉
我的房子全被挖平了
“我无家可归了,我该怎么办?”满脸沧桑的宁主华老人,断断续续地哭诉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宁主华今年70岁,他原在乌鲁木齐市新民西街140号有一处私房和院落,靠租房为生。
2005年5月,自称是新疆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海公司)法律顾问的王东找到宁主华说,他们公司要征购那片土地盖商务住宅。当王东说没有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宁主华拒绝了他的要求。没过多久,宁主华家的水和电被停了,房客们纷纷退租。
“5月14日,王东又来劝我搬家,他掏出1000元钱说给我治病用,但要求我打张欠条。5月19日,王东派人将我从家中拖出,强行架到车上,送至西山,看管到下午,将我的一部手机和身上仅有的1000元钱搜走,人跑了。我回到家已是晚上10点多,我的房子全部被挖平了。”宁主华说,“当晚,我就在废墟中住了下来,第二天,他们将我拉走,开挖地沟。我从此无家可归,全靠朋友接济为生,我找到华海公司,他们总避而不见。”
□乌鲁木齐市房管局
华海公司违法拆迁
2005年12月21日下午,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召开了关于解决华海公司违法拆除宁主华私有房屋问题的协调会,乌鲁木齐市人大内司委、市纪检委纠风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等单位领导应邀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经讨论达成如下共识:华海公司在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且未与住户宁主华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情况下,对私房进行拆除,既属于违法拆迁行为,又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华海公司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却没有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直到现在,他们也没有对宁主华进行适当安置。
□华海公司
他不愿和我们签协议
华海公司张副总介绍说:“我们公司2004年年底开始房屋拆迁工作,我们曾多次和宁主华协商,而他却要价1000万元,让我们不能接受,始终没有达成协议。拆迁工作进入最后阶段,宁主华说可以先搬家,因其他原因,可在以后再签补偿协议。2005年5月19日宁主华的100多平方米的平房被拆除了,我们已在拆房前应宁主华的要求给他租了一套住房,还给他支付了1000元的搬家费及半年的房租,是他反悔了,不愿意住,他自己把房门钥匙也弄丢了。”
张副总说:“当时拆除宁主华的房屋时,确实没有拆迁许可证,是因为当时拆迁许可证停办,但其他手续是齐全的。没有与宁主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是因为他后来反悔不愿意和我们签。”
□怒上法庭
古稀翁索赔200万元
1月18日,宁主华已将华海公司诉至乌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200万元,在原拆除地界所盖楼房安置给他10套70平方米的住宅。
□律师观点
违法拆迁必须补偿
新疆世源律师事务所主任裴珊说,这是一起典型的违法拆迁案。开发商应按有关规定,取得拆迁许可证并做好被拆迁人安置补偿工作才能拆迁。华海公司在未取得拆迁许可证也未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拆除被拆迁户的房屋,严重损害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开发商取得利益的同时必须保证他人的利益不受侵害,违法拆迁必须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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