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知名媒体细说特困家庭孩子如何求学 |
2009-04-30 |
|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四类情况可以获得教育救助: 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未成年人; 2.属于城市“三无”对象(即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的未成年人; 3.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未成年子女; 4.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对象。 三条主要的教育救助资金渠道: 1.政府设立的教育助学金。中央财政设立有中小学助学金,重点扶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逐步扩大免费发放教科书的范围。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逐步帮助学校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 2.各地政府安排的农村五保供养经费、儿童福利机构婴儿和孤儿供养经费,在保证其生活达到当地居民一般生活水平的同时,确保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城乡“低保”户(含农村特困户)的未成年子女,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和就学情况,可在民政部门实施生活救助、发放救助金时,要求提高救助水平。 3.社会力量筹集的救助资源。教育对口帮扶、“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捐资助学活动,以及各地民政部门在开展社会捐助活动中募集的物资和资金,都可用于城乡特困未成年人的教育救助。 特困生该如何申请获得救助? 首先,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持五保供养证、“低保”证和特困救助证等有效证件,向本地街道办事处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教育部门则利用已建立的社会救助统计台账和工作平台,制订具体的救助方案,同时对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他们将接到的申请交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再由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经过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审批,教育救助就可以正式获得。 目前,在建立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制度的地区,已经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到2007年,对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和属于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基本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对持有“低保”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实现“两免一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