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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4项目上榜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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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获悉:在2005年年底2006年年初公布的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中,新疆14个项目榜上有名。
由国家文化部组织进行的我国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旨在及时有效的抢救、保护和传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履行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义务。该项工作评选细则复杂,其中有两个重要的标准,即要有较大影响力和濒危程度。此次全国共有1315个项目参加申报评选工作,最终被列入公示名单的仅有501项。
新疆的相关申报工作是从去年6月份开始部署的,自治区文化厅为此特地组织举办了两期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培训班,各地共推荐上报30多个申报项目,经过专家评议审核,从中推选出民间文学、民间美术、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杂技、手工技艺、民间信仰、文化空间等10个门类、27个项目,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这些申报项目涵盖了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绝大部分层面,历史悠久,内容丰富,特征优异,具有重要价值。在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评选中,我区14个项目入选。
据自治区文化厅社会文化处副处长姜新建介绍,此次入选项目包括享誉海内外的《玛纳斯》《江格尔》《格萨尔王》等三大史诗、民间杂技达瓦孜、维吾尔木卡姆、哈萨克阿依特斯(阿肯弹唱)、新疆曲子、塔吉克鹰舞以及民俗节庆等,充分体现了新疆文化的多样性和新疆优秀传统民族文化的艺术魅力,新疆文化历史悠久,积淀深厚,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很多,此次14个项目的申报成功,对于其他需要保护的传统文化项目,能够起到一个示范作用,影响力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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