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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出租车高峰期禁交接班 拒载罚1000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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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严禁在8时30分至10时30分和18时30分至20时30分这两段高峰期时间内交接班,若司机在该时段以交接班为借口拒载,客运统管办将对该出租车司机处以1000元罚款。 12月27日19时,乌鲁木齐市城市客运统管办为治理出租车高峰期拒载和跨区营运等违章行为,分别对人民路和友好南、北路等地的客运市场进行了突击检查,共查扣拒载3起,车号为:新AT4429(联营公司)、新AT2427(鑫超车队)、新AT1717(市旅游出租公司);跨区营运2起,车号分别为:新A55154(石化绿峰车队)、新A57707(东政出租公司);非法营运车一辆,车号为:新A58744。
乌鲁木齐市城市客运统管办副主任艾克拜尔说,出租车在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到乘客招手,停车后不载客或在客运集散点和道路边待租时拒绝载客的情况,都属于拒载现象。乘客在遇到拒载时,应拨打0991-3879999投诉,并记下该车车牌号和索要发票,以配合稽查人员取证。
乌鲁木齐市城市客运统管办书记陈拉利说:“将对违章车辆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无证营运予以5000—30000元罚款,跨区营运和拒载均予以1000元罚款。统管办规定,出租车严禁在8时30分至10时30分和18时30分至20时30分这两个高峰时段内交接班,若出租车司机在该时段以交接班为借口拒载乘客,客运统管办将对该出租车司机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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