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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确保全疆养禽业健康发展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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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新疆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当前家禽及禽类产品正常流通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在抓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确保养禽业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检疫规程和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并做好流通环节的检疫监管工作,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盖印章或加封检疫标志。
通知要求,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消毒站,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查证验物和监督消毒工作,对于来自非疫区的运载家禽及禽类产品的车辆,凡货主持有有效期内的《动物运输检疫证》或《动物产品运输检疫证》《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且证物相符的,应一律准予通行,不得以任何无理要求阻碍和限制家禽及禽类产品的正常流通。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宣传,积极鼓励广大农民和养殖户使用禽痘病毒活载体禽流感疫苗对肉鸡、散养鸡和肉鸽等进行免疫,有效提高散养家禽的免疫密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高致病性禽流感可防可控的思想,有效消除“谈禽色变”的恐惧心理和思想认识误区,正确引导家禽和禽类产品的市场消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全面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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