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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退牧还草 新疆4000万亩草场得到有效保护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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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国家投入巨资实施退牧还草工程,使新疆4000多万亩退化草场得到有效保护,植被开始恢复,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初步显现出来。”自治区畜牧厅党组书记邵先华1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长期以来,由于落后的牧业生产方式和超载过牧,新疆大片天然草场严重退化。国家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后,将新疆列入重点实施项目区,项目实施期为5年。
据介绍,2003年和2004年,国家共安排新疆实施退牧还草工程4060万亩,其中禁牧1360万亩,休牧2140万亩,划区轮牧560万亩。实施范围涉及北疆伊犁、阿勒泰、塔城、博尔塔拉、昌吉和巴音郭楞六个地州的22个牧业县和半农半牧县。工程总投资6468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561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9071万元。到今年8月31日,各项目县已全部完成了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围栏建设工程。目前,2003年退牧还草工程舍饲补助款第一年先补助的50%资金已兑现到牧户,第一年另外50%补助资金和第二年的补助资金正在一次性向牧民兑现。
9月上旬,记者到一些退牧还草项目区采访发现,虽然该项目实施时间不长,但其生态和经济效益已开始显现出来。阿勒泰地区乌伦古河两岸近百万亩荒漠草原禁牧一年后,植被覆盖度开始提高。伊犁州直新源、昭苏等县草场划区轮牧结果表明,轮牧区草场的再生草量比自然放牧区高二三百公斤。3-5年后,新疆草原生产力水平提高,平均每个项目县可新增干草上万吨,年增产值百万元以上。同时,由于国家对退牧户给予饲料粮补助,新疆两期退牧还草工程建设使5万多户牧民受益,户均退牧1000亩,饲料粮每年补助款2000-3000元。
“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推动了各地人工草料地建设和牧民定居步伐,对牧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邵先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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