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将于6月24日下午两点,在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昆明市西园南路52号)举行。按照办法规定,企业所获取的排污权两年不用将无偿收回,同时对排污权的购买也将实施电子竞价交易。据悉,包括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永军等在内的听证委员,以及多位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云南师范大学金融财政学院硕士研究生李秀飞等4位市民将出席旁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两年不用无偿收回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办法(征求意见稿)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现阶段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主要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 办法实施后,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和新设立的排污单位(以下统称“新污染源”),通过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购并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金或者进行排污权交易取得排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排污单位取得排污权后,超过两年以上(不含项目建设时间)未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底价电子竞价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通过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金或进行排污权交易两种方式取得。记者在可进行排污权交易的条件中看到了:“通过自主调整产品结构、技术工艺改进、关停落后设备等腾出排污指标余量的。”这一条。也就是说,办法实际上也在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改进工艺,以减少对外排放。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外,办法还规定,排污权交易机构应当建立电子交易系统,根据转让标的情况,以出让方确定的出让底价采取电子竞价等方式实施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 张勇(春城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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