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要求,各州、市(县)要提前安排好种苗生产,确保造林苗木供给;尽可能选用本地优良种质资源,引进技术和种苗生产大户,加快优良种苗的扩繁;严格把好种苗质量关,提高林木良种和壮苗使用率。
要积极探索和创新义务植树机制,通过开展植树造林、中幼林抚育、森林管护等植绿、护绿活动,完成义务植树任务,还可通过缴纳绿化费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
各州、市(县)要由林业部门牵头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好沙化监测工作,为治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撑。
国有林场要抓住生态工程和林业产业建设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和利用土地资源优势,培育后备资源,发展林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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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武建雷(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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