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受主任会议委托,拟定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议案草案,编制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答复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询问和省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立法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省政协委员的有关提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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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承担财政、税收、审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和有关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以及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决算的决定、决议的备案审查工作,协助省人大财经委员会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方面的具体工作。 tujian.org
记者 王云 实习生 李超(春城晚报)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