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大爷腿里的钢板还没取出来。有钢板他咬咬牙也能坚持,可有些东西咬了牙他也没法顶住——他想不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5年,杨大爷去罗平县板桥镇赶集时遭遇一起车祸,留下了十级伤残。当他想告“肇事者”时却发现,罗平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没有指明谁为此事承担责任。近日,杨大爷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诉状,要告两个“肇事者”。而这两个“肇事者”,是杨大爷自己“断”出来的。 tujian.org
杨大爷今年66岁,罗平县板桥镇幕布村人。2005年9月25日,赶集回来的杨大爷和几个村民搭上司机王老牙驾驶的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由板桥镇驶往路克村。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当天下午3点30分,刘某驾着一辆红色的三轮摩托车迎面驶来,与王老牙的车撞在一起。肇事后,刘某驾车逃逸。杨大爷的左腿在车祸中受伤,立即被送往板桥镇中心医院救治。经检查,杨大爷的左腿断了。医生给他做了手术,在左腿中放进钢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大家都很清楚,王老牙是无证驾驶。这一点,交警也已认定。而肇事逃逸的男子刘某,按理说在此事件中也难逃干系。杨大爷一面在医院治疗,一面等着交警的事故认定。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一晃几个月过去了。2006年2月22日,罗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当杨大爷听儿子念认定书时,傻了眼:“经查,未查获该肇事逃逸车辆,但当事人杨家向(杨大爷)在此事故中无过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杨家向不负此事故责任。”到这里,认定书的正文便结束了。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我当然不承担责任,但是责任谁来承担呢?这说了等于没说嘛。”杨大爷越想越想不通。于是,杨大爷一家找到司机王老牙要赔偿,但王老牙此时出外打工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想告,连最有力的“证据”都没有,杨大爷一家拿着这份没有责任方的事故认定书,无计可施。经过数年不间断地医治,一直到今年年初,他身体里的部分钢板才被取出。经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2009年5月21日鉴定,杨大爷的左下肢构成十级伤残,左上肢构成九级伤残。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几年时间,家里支出了数万元医药费,杨大爷一家有些扛不住了。他们开始找律师,准备把两个当事的司机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1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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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沙艳华律师知道情况后表示,本案中王老牙无证驾驶,刘某肇事逃逸,无论哪个都应该为此事承担责任。但是,由于交警在责任认定书中只字不提肇事方,让杨大爷索赔无门,这份说了等于没说的“天书”认定,于法无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沙律师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的规定,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违法,没有将事故责任人刘某写进去,也没有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此认定书形式内容违法,理应认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交警:据昆明市交警七大队一位民警介绍,交通事故责任分为不承担责任,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几种。本案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刘某肇事逃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王老牙无证驾驶,属于另外一种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只有抓到刘某才能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受害者才可以根据认定提出索赔。刘某还未落网前罗平交警就下交通事故认定书,为时过早。就目前来讲,杨大爷的索赔很困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 洪扬 (都市时报)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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