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硫酸者”有望成我省积极赔偿获减刑第一人 tujian.org
“一日夫妻百日恩”,离婚后的谭某却因接受不了前夫的“背叛”,一气之下将浓硫酸泼在前夫高某的脸上,导致高某面部毁容伤残。3年前,谭某被五华区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5年。在谭某服刑期间,她在妹妹帮助下向高某赔偿20万元。昨日,高某来到五华法院,请求法院给前妻减刑。据悉,谭某将有可能成为我省服刑人员积极赔偿得到减刑的第一人。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前妻向前夫泼硫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谭某是山东人,10年前嫁到昆明。刚结婚时,谭某和丈夫的感情不错,不久女儿出世了。可是因为种种原因,几年后两人的婚姻生活走到了尽头。2004年7月7日,谭某和前夫高某相约在昆明市青云街的“在人间”酒吧,准备商谈离婚后女儿监护权归属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没料到的是,谭某在赴约前准备了一杯硫酸,并打定主意:“如果谈得好就算,如果谈不好就决定报复前夫。”晚上9点半左右,谭某与高某如约到了酒吧。面对前夫满不在乎的表情,谭某怒火攻心,拿出事先准备的硫酸突然泼向了高某的面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经昆医附二院49天的救治,高某保住了性命。却落下了终身残疾:高某的面、颈、躯干、左上肢、双下肢等部位都被硫酸灼伤,灼伤面积达体表的16%,为深II度烧伤,高某的双眼也被硫酸灼伤,左眼已完全失明。目前,高某的后期医疗费用还需2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6年8月19日,谭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去年11月7日检察机关以谭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与此同时,高某也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5.7万余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五华法院审理后,以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高某19.6万余元。在谭某服刑期间,她妹妹先后帮助她赔偿给高某8万元和7.5万元,还剩下4.5万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服刑人员积极赔偿可减刑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今年4月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狱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期间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中服刑人员减刑的会议纪要》,规定:刑罚执行期间,服刑人员及其家属能够自觉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以在适用减刑、假释时酌情予以考虑;刑罚执行机关应及时敦促服刑人员在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期间积极主动履行或由其转告亲属带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该会议纪要还具体明确减刑标准:法院根据刑罚执行机关报请材料,在减刑幅度上可适当放宽,履行1/5的,可以放宽1个月;履行2/5以内的,可以放宽两个月;履行3/5以内的,可以放宽3个月;履行4/5以内的,可以放宽4 个月;履行4/5以上的,但未完全履行的,可以放宽5个月;完全履行的可以放宽6个月。这次减刑活动到今年6月30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得知这项规定后,谭某再次请求妹妹帮忙,一定要把剩下的4.5万元执行款交给前夫高某。昨天,谭某的妹妹来到五华法院,将4.5万元执行款交给高某。高某说:“我和她(谭某)毕竟夫妻一场,事情都过去好几年了,我也拿到20万元赔偿,从内心上原谅了她,况且,我们的娃娃还需要照顾,这个政策对她和我都好,希望她早点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五华法院执行局法官说:“受害人对谭某原谅了,谭某的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这应该得到肯定,法院将尽快把所有材料上报,争取按会议纪要的规定给谭某减刑。”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 柏立诚 (春城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