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对处罚决定书部分内容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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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未对当地高考造成影响。记者 黄兴鸿 摄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6月8日,距离孟连一中小艳(化名)遭遇校园暴力刚好40天。这一天,小艳终于收到了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首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参与殴打和用卫生巾侮辱她的8名女生被处以700元~1300元不等的罚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9日下午,因对孟连警方查明的“只有橡胶拖鞋殴打头部、买了一块卫生巾贴在面部”有异议,小艳的父亲颜克雄拿着这份处罚决定书,在电话里和警方争论了两三个小时。昨日上午,颜克雄接到孟连警方电话,告知他若对处罚决定书有异议,需向上一级公安部门普洱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家长提出两点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9日晚上,情绪逐渐好转的小艳在父亲颜克雄的要求下,第一次写出了自己被打的全部经过。据此,家长对警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部分内容提出了异议。 tujian.org
这份《孟公(行)决字【2009】第234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孟连县一中初三年级学生小思(化名)与同校初二学生小艳以前存在矛盾。2009年5月18日14时许,小思到孟连县一中初中部教学楼四楼,将小艳从教室叫到三楼阳台上质问,并打了小艳一耳光。当晚7时许,小思又邀约同年级同学罗某、袁某、丁某、董某、朱某、杨某、叶某去打小艳,并商定由丁某用手机拍照。19时20分许,看见小艳走过来,小思上前将小艳拉进旁边的女厕所。小思先动手打小艳,后8人用手、脚对小艳进行殴打。随后,小思还脱下橡胶拖鞋殴打小艳头部,董某脱下高跟鞋殴打小艳,丁某一边打小艳一边用手机对小艳被打的过程拍照。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颜克雄说,这一部分存在两点事实被缩小,其一,中午小艳是被拉到阳台,不是叫到阳台;其二,她们用高跟鞋打的也是小艳的头部,不仅仅是殴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另外,警方在决定书上称,小艳在厕所被打后鼻子流血,小思就想羞辱小艳,向其他人要卫生巾用来贴小艳面部。听到小思的要求后,罗某跑到学校大门旁的小卖铺买了一块卫生巾回来,并贴在小艳面部。卫生巾掉落在地上,小思又将掉落在地上的卫生巾捡起贴在小艳面部。袁某则从自己背着的包内找到一块卫生巾贴在小艳面部。小思等人停手后,小艳被两名劝架的同学扶着出厕所。小思等人尾随出来,从教室返回厕所外洗手的董某与小思、罗某用脚踢小艳,将小艳踢坐在地上。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颜克雄说,卫生巾先是贴在女儿的嘴上,掉下后又贴在脸上,鼻子流血后,又用去捏鼻子擦血用。“警方不能说得这么模糊。”颜克雄说,小思一行最后一次不仅是将女儿踢坐在地,还使其头部撞在了水龙头上。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处理结果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8名女生最高罚款1300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警方的处罚决定书上列明,根据相关法律:小思多次结伙殴打他人的行为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900元;小思另犯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行政拘留7日,处罚款400元,现两种违法行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9日,并处罚款1300元;并对小思的作案工具拖鞋予以收缴;对罗某、袁某、丁某3人的违法行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每人),并处罚款1000元(每人),丁某用于侮辱他人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收缴;对董某行政拘留11日,并处罚款800元;对朱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700元;对杨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700元。对叶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700元。但由于小思、罗某、袁某、丁某、董某、叶某未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朱某、杨某未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 谭江华/文 黄兴鸿/摄(春城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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