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去年国庆节前夕,楚雄市发生了一起影响恶劣的“无头尸案”,一具男尸身首异处,受害人的头颅至今无法找到。几天后,两名犯罪嫌疑人落网。5月25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主犯刘斌作出死刑判决,对从犯钟剑作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此外两人还需向死者家属做出民事赔偿共计62935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杀人后割下受害人头颅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去年9月30日下午6点,楚雄市苍岭镇孔家庄村民小组刘老汉在自家瓜田里摘瓜时,赫然发现了一具无头男尸。根据线索,警方在3天后就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刘斌、钟剑。 tujian.org
原来,刘斌因长期租用被害人丁勇的房屋堆放大米,两人关系较好且有经济往来。去年6月,刘斌多次游说丁勇一起去“放水”(放高利贷),禁不起暴利的诱惑,丁勇拿出20000元交给刘斌“放水”。随后,借债人将一辆轿车抵押给刘斌,但他却一直不把车交给丁勇。随后因为一些小事的摩擦,刘斌对丁勇产生了不满。9月,丁勇购入大量活鸡,要刘斌把大米搬走腾空房子,8吨多的大米,刘斌搬出搬进折腾了两回后,就对丁勇怀恨在心并产生杀念。 tujian.org
9月29日晚,刘斌用钟剑的手机打电话约丁勇吃烧烤。丁勇出来后,钟剑拿出事先藏在汽车座位下的铁锤,从后面将丁勇打倒,刘斌随即用弹簧刀猛刺丁勇的脖子……随后,刘斌搜走丁勇身上的40元钱和一部手机,又割下丁勇的头,将无头裸尸丢在孔家庄村“小龙坝”路边瓜地内后驾车返回市区。作案后刘斌支付给钟剑800元。 tujian.org
主犯被判死刑从犯死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楚雄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斌、钟剑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用铁锤、刀子杀害丁勇,并在杀害丁勇后窃取丁勇较大数额的财物,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斌、钟剑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tujian.org
被告人刘斌、钟剑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斌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钟剑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斌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限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tujian.org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判决钟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 王维娜 通讯员 刘波(春城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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