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24岁,身体一直健康的施女士,却因为生小孩而被切除了子宫。一个男婴永远离开了他还没有来得及看一眼的人世,一位母亲也永久性地失去了生育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这件事情的原委到底是什么呢?记者采访了施女士的丈夫王先生,他陈述了事情的全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第三次孕检惊现胎儿胸腹水 tujian.org
2008年4月20日,施女士到云南妇女儿童医院(以下简称妇女儿童医院)做孕检、B超,确定孕期为第10周,确定预产期为11月8日,并建立了围产体检档案,之后一切按医院的要求定期到医院孕检。期间,施女士于8月5日第27孕周做第二次B超被告知一切正常。10月4日第35孕周做第三次B超被告知胎儿胸腹水并建议引产。丈夫王先生马上陪妻子又去昆明市妇幼保健医院(以下简称妇幼保健医院)再做孕检及B超,检验的结果是确有胎儿胸腹水,但施女士怀孕期却已是第39周半。而妇女儿童医院的检验结果却显示:“处于孕期第36周”。妇幼保健医院的医生表示,胎儿胸腹水在第24周时B超就应该可以预告。医生建议她们回到建立围产体检档案的医院尽快引产。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高危引产引发子宫大出血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回到妇女儿童医院,在术前他们向医生陈述了在妇幼保健医院的诊断结果,妇女儿童医院的医生在没有进行再次诊断的情况下立刻按妇幼保健医院的孕周推算,修改了围产保健手册上的孕周记录,并于10月5日14时在施女士的小腹处打了引产针,同时配了8片引产药,让施女士分四次服用。6日早上6时,施女士开始腹痛,8时腹痛加剧、无法进食并出现呕吐现象,11时左右,施女士腹痛不断加剧。王先生找到医生询问原因,医生查看后称:“宫口张开才2厘米,须张开10厘米才行。直到13时施女士才进入观察室。”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又过了两个小时,医生给施女士注射了一针300元的无痛引产针后将其推进产室。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约16时,施女士产出一男性死婴后昏迷。约17时许,王先生被告知其妻子产后大出血,需要输血。大约半个小时后,院方称病人进入病危状态,并要求家属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字。18时,王先生终于看见昏迷的妻子被推出产室。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19时许,医院通知王先生,其妻子大出血无法止住,需要手术缝合子宫周围血管,如果再失败就只有切除子宫。王先生问手术医师,子宫切除后会有什么后遗症。医师没有给他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时,院方称已经邀请到延安医院、现代妇产科医院的专家,正在对施女士进行会诊。会诊约半个小时后,院方以不切除子宫就不能保住性命为由,再次要求王先生签手术同意书,并表示如果不签字的话就停止一切治疗,无奈之下,王先生签了手术同意书。 tujian.org
21时50分,医院告知手术已经基本结束,已经止血,子宫被切除。23时46分,施女士被推出手术室。10月14日上午9时施女士终于脱离危险转入普通病房。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医疗事故鉴定:“医院有不足无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了云南妇女儿童医院求证。该院院长王惠民很肯定地说:“这桩事情早就做过医疗鉴定了,你们去看鉴定结果就知道了,到底是哪方的责任是有鉴定依据的,院方没有任何责任。”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从昆明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上看到,“云南妇女儿童医院在为施某某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但存在以下不足:按末次约定推算孕周与辅助检查推算孕周不一致未引起足够重视;孕期引产前未对孕周不符、羊水过多、胎儿畸形原因做充分考虑及相应诊断、检查;引产方式及产程处理有欠妥之处。云南妇女儿童医院医疗行为中不足之处与施某某子宫切除之间无因果关系,对子宫全切除无责任。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tujian.org
在被问及孕周推算错误是否属实时,王院长表示:“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一致,这与个人体质、身高等因素有关,这种误差是存在的。”王院长还认为此次医疗纠纷的核心问题是“该不该切除子宫”,关于此问题,王院长说:“我们已经尽力了,切除子宫是有他们家属签字的,导致子宫大出血的原因也有很多,我们已经做了能做的所有事情,我们救了她的命,他们还差着我们的钱(医疗费用至今并没有完全付清),我们医院无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悉,施女士已经准备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将继续关注。 tujian.org
来源:云南法制报 作者:杨阳洋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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