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云南电网丰枯季节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作为临时措施,今年适当延长丰水期电价执行时间,将5月和11月由原来的平水期电价调整为丰水期电价。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悉,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批复,云南电网丰枯季节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如下:将丰水期电价下浮幅度调整为15%,枯水期电价上浮幅度调整为20%;将峰谷电价上、下浮动比例调整为50%;云南电网执行丰枯季节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范围仍然是大工业用电,以及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今年将临时把5月、11月由原来的平水期电价执行时间,调整为丰水期电价执行时间,即从今年5月1日至11月30日均统一执行丰水期电价。自2010年起,5月和11月仍执行平水期电价。“这对我省一些用电大户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可明显降低其成本。”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人士解释道。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 韩健(春城晚报)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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