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我省9座以上的营运客车和危险货运车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并纳入卫星定位监控。否则,将领最高3000元的罚单。坑骗旅客、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堵站罢运、擅自停止班车运输的,也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昨天,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将从今天起实施。《条例》规定:租赁车辆不得擅自用于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班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许可应明确4年到8年的经营期限,需延续客运经营的,应重新提出申请;达不到二级以上标准的教练车不得继续从事教学活动;营运客车和危险货运车辆应到具备相应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日常维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今后,客货运输经营者未对其使用车辆建立技术档案,逾期不改将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维修合格证,最高处3000元罚款;营运客货车辆不按规定进行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和检测的,最高处5000元罚款;倒卖客运线路经营权,可收缴客运经营证件,拒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吊销客运经营许可。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 李海玲(云南信息报)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新修订的《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今起正式施行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