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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明确行政机关公开信息收费标准 试行两年
2009-08-29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日前下发通知,明确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收费标准。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在本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公开信息收取的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元。未检索到申请人所需信息的不得收费。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有效证明,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的复制费分别按下列标准收取: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为A4纸单面每张0.2元,双面每张0.3元;A3纸单面每张0.4元,双面每张0.6元。彩色复印费为A4纸每张1元;A3纸每张2元;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费为A4纸单面每张0.5元,双面每张0.8元;A3纸单面每张1元,双面每张1.5元。彩色打印费为A4纸每张1元;A3纸单面每张2元。磁盘、光盘每张3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收费标准试行两年,自今年6月1日起执行。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 杨蓉(生活新报)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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