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钟女士到荷兰阿姆斯特丹旅游时不仅遭遇抢劫而且还严重受伤。她认为,旅行社在自己受伤后未提供保单,回国之后她一纸诉状将该旅行社告上了法院。近日,官渡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旅行社赔偿钟女士22494.36元。 tujian.org
2007年6月4日钟女士参加了云南某旅行社组织的欧洲游,6月16日下午旅行团一行抵达荷兰阿姆斯特丹,当地时间7时许导游带他们在皇宫广场合影留念。就在钟女士准备拍照时,突然有一个外国男子对其实施抢劫。随后,她被摔倒在地,歹徒迅速逃进人流中。钟女士感到右腿疼痛难忍,被送到医院后医生说她的右腿股骨撕裂,暂不能回国且必须手术。 在经历了近一年的卧床之苦、花费22700余元的后续治疗费用,钟女士的病情有所好转,但她却始终没有获得旅行社赔偿。 tujian.org
庭审中,钟女士称,自己作为“旅游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有权获悉该保单并知悉该保单的相关内容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康辉旅行社在自己受到损害的事实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进行理赔,并向保险人告知理赔相关事项,但时至开庭之日康辉旅行社仍未向自己提供保单。而旅行社的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一份保险公司的保险回执,证明旅行社已为钟女士代购了“旅游意外伤害险”。 tujian.org
最终,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记者高建欣 昆明日报)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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