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锦昌 材料图
昆明[KunMing]市土地开发总公司[GongSi]原总经理陆锦昌受贿4750万,挪用2亿公款,于近日受审。
去年6月17日,云南省委就全省查办的部分重大典范案件进行了通报,其中包含了昆明[KunMing]市土地开发总公司[GongSi]原总经理陆锦昌牵扯的“8·7”专案,据悉,陆锦昌受贿金额达4750万元,并致上亿国有资产流失。此事在当时引起了宏大反应。时隔数月之后,昨日记者获悉,陆锦昌案已于近日在昆明[KunMing]中院一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锦昌涉嫌犯受贿和挪用公款两项罪名,法院将于近期宣判。
涉案项目
锦苑花园、佳湖花园、爱地花园、子君村经济实用房、东南二环沿线环境改造工程、北京路延伸线道路绿化设计项目、北京路道路工程一标段等。
涉案金额
公诉机关指控,陆锦昌受贿4750万元。其中,仅在2004年春节期间就收受1400万元。
挪用公款
虚设转款名目 挪用数亿资金
去年6月17日,云南省委就昆明[KunMing]市“8·7”专案的主要情形进行了通报。该案已立案批捕23件、23人,其中农村基层干部16人,共追缴赃款约6000万元。
通报称,1998年至2009年期间,陆锦昌利用担任昆明[KunMing]北市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昆明[KunMing]土地开发总公司[GongSi]总经理、中林房地产[FangDiChan]公司[GongSi]执行董事、昆明[KunMing]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义务公司[GongSi]董事长等职务方便,将投资总额超过6亿元的20余项绿化设计、桩基、道路工程项目,交由昆明[KunMing]某装饰公司[GongSi]和某建筑公司[GongSi]承建,并因此收受两家公司[GongSi]实际掌握人所送贿赂共计4750万元;挪用昆明[KunMing]市土投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GongSi]2亿元资金,到其个人掌握的房地产[FangDiChan]公司[GongSi]作为征地所需资金使用;其还先后11次采用虚增法人和自然人出资入股的手腕,对中林房地产[FangDiChan]公司[GongSi]进行增资扩股,下降中林房地产[FangDiChan]公司[GongSi]的国有股份比例,侵犯中林公司[GongSi]房地产[FangDiChan]开发收益,造成上亿元国有资产流失。
2009年11月1日,陆锦昌被依法执行拘捕。在其涉嫌挪用公款的犯法事实方面,公诉机关昆明[KunMing]市检察院指控称:2008年12月,陆锦昌利用其担任昆明[KunMing]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义务公司[GongSi]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职务方便,虚设“海埂片区综合整治项目预拨征地拆迁款”等转款名目。擅自部署公司[GongSi]财务人员,将昆明[KunMing]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义务公司[GongSi]账户资金人民币5.9亿元分三笔划转到昆明[KunMing]某基础设施建设公司[GongSi]账户上,2009年1月4日,又将该笔资金中的2亿元从该公司[GongSi]转到昆明[KunMing]一家房地产[FangDiChan]公司[GongSi]的账户上,拿到此款,该房地产[FangDiChan]公司[GongSi]将此款用于开具银行存款证明。同年1月5日,银行为昆明[KunMing]这家房地产[FangDiChan]公司[GongSi]开具了存款2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就在银行为这家房地产[FangDiChan]公司[GongSi]开具2亿元的存款证明3天后,这笔资金又被转回到昆明[KunMing]某基础设施建设公司[GongSi]账上,随后,涉案的5.9亿元均被转回昆明[KunMing]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义务公司[GongSi]。被告人陆锦昌归案后,揭露了李某等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犯法行为,并配合侦察机关挽回了昆明[KunMing]中林房地产[FangDiChan]开发有限公司[GongSi]相干联的国有资产近20亿元。
收受贿赂
子君村经适房 背后也有猫腻
在陆锦昌涉嫌受贿的指控中,两名“黄某”成了最大“功臣”。
公诉机关指控称:1998年到2005年间,被告人陆锦昌利用其担任昆明[KunMing]中林房地产[FangDiChan]开发有限公司[GongSi]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管理该公司[GongSi]的职位方便,在该公司[GongSi]开发锦苑花园、佳湖花园(一期、二期)、爱地花园等房地产[FangDiChan]项目中,部署黄某以其它公司[GongSi]的名义,承接了这些房地产[FangDiChan]项目标道路总图、桩基等工程。2003年1月,陆锦昌利用其担任昆明[KunMing]土地开发总公司[GongSi]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职务方便,部署黄某承接了昆明[KunMing]北市区银河片区内部道路工程B合同段。2005年5月,其又利用担任该公司[GongSi]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方便,部署黄某实际掌握昆明[KunMing]某建筑公司[GongSi]承接了昆明[KunMing]土地开发总公司[GongSi]圆通街缘忠巷一到五层办公楼的土建改造工程。同年12月,陆锦昌利用其担任昆明[KunMing]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义务公司[GongSi]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职务方便,部署黄某实际掌握的昆明[KunMing]某公司[GongSi]以重庆某公司[GongSi]的名义,承接北京路道路工程一标段。公诉机关的指控中称:2007年、2008年和2009年间,被告人陆锦昌利用同样的手腕,部署黄某承接了昆明[KunMing]宝海公园应急避难场合建设、昆明[KunMing]市子君村经济实用住房小区建设部分工程。为答谢陆锦昌在工程上的关照,黄某分七次共送给被告人陆锦昌3050万元。而在这七次送钱中,最多一次高达900万元。而其中送的最少的一次也有150万元,仅2004年春节期间,为表现“节日问候”,黄某就送给陆锦昌700万元。
在公诉机关指控陆锦昌第二部分受贿犯法事实中,另一名“黄某”同样担任重要角色。公诉机关指控称:1998年到2005年间,陆锦昌利用担任昆明[KunMing]中林房地产[FangDiChan]开发有限公司[GongSi]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管理该公司[GongSi]的职务方便,在该公司[GongSi]开发锦苑花园、佳湖花园(一期、二期)、爱地花园等房地产[FangDiChan]项目中,部署黄某实际掌握昆明[KunMing]某景观装潢公司[GongSi],承接这些项目标环境工程和绿化商铺装修等工程。此外,2004年到2009年间,陆锦昌曾11次部署黄某承接廉租住房总图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项目以及廉租房小区二期绿化工程;在这11次部署承接的项目中,还包含昆明[KunMing]主城东南二环沿线环境改造工程(7标段)、北京路延伸线道路绿化设计项目等工程。黄某为感激被告人陆锦昌在工程上的关照,先后4次共送给陆锦昌1700万元,最多的一次是在2004年春节送了700万元。
■进 展
本案近期宣判
公诉机关以为,被告人陆锦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方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干规定,犯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切充足,应该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义务。同时,公诉机关还以为被告人陆锦昌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本公司[GongSi]巨额资金给其他公司[GongSi]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犯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切充足,应该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义务。
归案后被告人陆锦昌,揭露他人犯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配合侦察机关挽回巨额国有资产,有重大立功表示,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干规定可以从轻处分。据悉,本案已于近日在昆明[KunMing]中院开庭审理,将于近期宣判。(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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