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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池待机时间“缩水”可构成欺诈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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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24 11:02:00 文/龙彬彬 苏海萍 出处:新华网 在手机市场竞争进入“白热化”的今天,电池待机时间便成为各个厂家的主推卖点。然而,在消费者欣喜之余,却发现手机标注的待机时间与实际使用时间不符,电池待机时间存在严重“缩水”。
记者在一些手机专卖店发现,手机圈内的“超长时间待机风”正在悄然打响,各大品牌纷纷推出“待机王”手机,有的手机待机时间甚至达到近20天。不久前,重庆的刘女士买了一款新手机,其中手机电池标注的待机时间是210小时,通话时间为280分钟。但当刘女士实际使用时才发现,手机待机时间最多只有两天,而且如果一天内通话时间超过40分钟,待机时间就仅有一天。
为此,刘女士特地询问了手机服务商。服务商指出,手机标注的待机时间是在特定恒温下,不插卡、不按任何键的条件下的“理想时间”。而实际使用中,不可能不插卡、不按任何键,也不可能保证在特定恒温,而且手机经常搜索信号也是十分费电的,所以手机标注的待机时间与实际情况肯定存在差异,不同使用环境下差别甚至更大。刘女士认为,既然实际待机时间和理想状态待机时间是两个概念,而且两者悬殊较大,厂商就应该在说明书上注明。
法律界人士认为,手机厂商没将产品非正常使用条件下的限制注明,造成消费者误解,可视为厂家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甚至涉嫌欺诈。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厂家应对消费者退一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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